一 基督是神真实见证,或在本质、或在言行; 完满显出神的荣耀,使人看见神的性情.二 基督作神完满见证,远胜律法为神所作; 律法不过只用字句,非用生命,将神述说.三 神性丰满住在基督,作了祂的内容成分; 祂是神的具体化身,神的住处、神的器皿.四 神的荣耀、神的形像,基督全都彰显展览; 神的心意、神的道路,也都在祂给人看见.五 基督现今住在我灵,为作我分直到永久; 我在灵中将祂分享,神性一切全归我有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