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受造之人是三部分,有体、有魂并且有灵, 为着成全神的计划,并得享受神作供应. 二 身体乃是外面部分,借此人有物觉功能; 使人接触物质世界,将人自己显于体形. 三 魂乃是人里面部分,是人自己,给人自觉; 借此人在心理方面,能以接触精神世界. 四 灵乃是人最深部分,在人深处给人神觉; 使人借此能接受神,且能接触属灵世界. 五 在人魂中有三部分:心思、意志以及情感; 这是人的各种功能,用以成全人的意愿. 六 在人灵里也有三部:交通、直觉以及良心; 借此人能与神交通,也能敬拜并接受神. 七 人须运用魂的各部,将神所是全都拣选; 并用灵来将神接受,且借身体将神彰显. 八 人灵需要神来重生,得着神的非造生命; 人魂需要神的变化,体需变成基督荣形. 九 借着这些神圣工作,人在他的每一部分, 都得与主完全调和,并能完全彰显主神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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